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红河州泸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红河州弥勒市主持召开了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无限期,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应。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黄赢鑫/18388586878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文斌/18082953985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树涛/13648842263

 

相关下载

1、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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